MILAXI 使用條款

本條款規定了由本公司運營的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1(定義)

在本使用條款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1. 本條款:本使用條款
2. 本公司:株式會社Office Ark
3. 本服務:在本網站上由本公司提供的各種服務的總稱
4. 本網站: https://milaxi-okinawa.co.jp/
5. 用戶:使用本服務的個人或法人
6. 合作夥伴企業:與本公司簽約的租車企業、觀光巴士、出租車企業,以及其他可以通過本公司網站進行預訂的各企業
7. 提供商服務:租車、觀光巴士、出租車等提供商向用戶提供的服務
8. 知識產權等:專利權、商標權等產業財產權,著作權(包括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的權利)等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
9. 反社會勢力:黑社會組織、黑社會成員、從成為黑社會成員起五年內未脫離的人員、准黑社會成員、黑社會關聯企業、敲詐勒索者、社會運動暴力團體、特殊智能暴力團體等,及其他類似者
10. 設備等:設備、通信線路、軟件及其他一切手段
11. 機密信息:個人信息、客戶信息、企業信息及其他所有信息
2(關於本使用條款)
1. 本條款適用於所有用戶。
2. 用戶若不同意本條款,將無法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
3. 使用本服務的用戶,無論是個人還是法人,註冊申請時或使用本服務時,均視為用戶已同意本條款。
4. 在以下任一情況下,本公司可在不徵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變更本條款:
(1) 更改內容為名稱更改、錯誤修正及形式修正等,不對本條款內容產生實質影響的情況
(2) 更改內容符合用戶的普遍利益
(3) 更改內容不違反使用本服務的目的,更改是合理的並且有變更的必要性及其他變更均屬合理的情況
5. 本條款的內容在上述情況之外,也可能根據需要進行更改,更改內容將通過郵件、本網站的公佈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戶。使用本服務時,請查看最新的本條款。
6. 更改後未提出異議並繼續使用本服務的用戶,視為同意該更改。
7. 本服務除了本條款外,本網站上還展示了本服務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這些內容實質上也是本條款的一部分。但是,對於本服務的內容和條件,若適用旅遊業務約款及旅遊條件書的規定,則旅遊業務約款及旅遊條件書優先。
8. 在使用本服務之前請務必閱讀本條款。
9. 本條款作為定型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定型交易。
3(本服務內容)
1. 本公司通過本服務介紹合作夥伴企業在沖繩提供的觀光出租車服務,並提供預訂和銷售服務,以便用戶能夠享受提供商提供的運輸相關服務。
2. 本服務通過RESERVA進行。用戶必須遵守RESERVA規定的條款。
3. 本服務僅限於介紹、預訂和銷售合作夥伴企業提供的服務,本公司不提供提供商服務。對於提供商提供的服務,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提供商授予本公司從用戶處收取提供商服務費用的權利,本公司接受此授權。
5. 提供商應與本公司另行簽訂本服務使用合同。
6. 本服務的內容和使用方法遵循本網站的規定。
4(註冊)
1.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需要在開始使用本服務時,由本人在RESERVA進行註冊。
2. 註冊申請請遵循Resaviea的規定。
3. 當註冊申請被批準時,用戶與本公司之間基於本條款的本服務使用合同即告成立。
4. 如果本公司判斷用戶符合以下任何條件,即使在RESERVA註冊,本公司也可能不允許使用本服務:
(1) 不符合本公司設定的註冊審核標準
(2) 未成年、成年被監護人、被保佐人或被輔助人,且未獲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保佐人或輔助人的同意
(3) 註冊申請內容存在虛假
(4) 過去曾違反本條款
(5) 其他本公司判斷不適宜批准註冊的情況
5. 本公司在採取前一項行為時,沒有義務向用戶披露理由。
5(密碼等的管理)
1. 用戶需自行負責嚴格管理ID及密碼,避免洩露給他人。
2. ID和密碼僅供用戶本人使用,禁止轉讓、借給他人。
3. 使用ID和密碼進行的任何行為的責任由持有該ID的用戶承擔,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6(使用方法)
1. 用戶需遵循本網站的規定使用本服務。在完成對合作企業服務的預訂時,視為用戶與合作夥伴之間就提供商服務達成了合同。合同內容將通過書面或電子記錄通知。
2. 用戶應遵守民法、商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3. 用戶對使用本服務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除特別規定外,本公司不對用戶使用本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7(費用及支付)
1. 本服務提供的業務費用及支付如下:
(1) 用戶需支付每件2,200 JPY的旅行業務手續費
(2) 用戶需向本公司支付前述費用與提供商服務費用合計的金額。(如果在旅行時支付,請直接在當地向提供商支付。)
(3) 其他遵循本網站和RESERVA的規定。
2. 業務相關費用可能會發生變化。如有變更,以用戶與合作夥伴之間合同成立時的費用為準。
3. 如果用戶使用的信用卡因信用卡公司拒絕或取消使用,本公司有權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取消本服務或合作夥伴服務的預訂,或採取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措施,由此給用戶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用戶不得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或進行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8(變更・取消)
1. 在與合作夥伴企業就提供商服務達成合同後,可以變更的預訂內容僅限於聯繫方式和提供服務所需的信息(如年齡、性別等)。旅行日程、使用的合作夥伴企業、計劃的變更等,原則上需要取消已取得的預約並重新預約。
2. 用戶通過本服務預訂的提供商服務如需取消,必須按照本公司規定,向本公司支付以下取消費用:
(1) 普通出租車
1天前:費用(指提供商服務費用,下同)的50%
當天:費用的100%
無聯繫取消:費用的100%
(2) 豪華車/大型出租車
7至2天前:費用的20%
1天前:費用的50%
當天:費用的100%
無聯繫取消:費用的100%
3. 取消的情況下,用戶仍需支付旅行業務處理費,該費用不予退還。
4. 若用戶在沒有事先聯繫的情況下,在預定日當天未現身並未使用合作企業的服務,視為無聯繫取消。
5. 本公司及合作夥伴企業如遇惡劣天氣、違反法律法規或其他原因判斷無法安全提供服務時,有權中止合作夥伴服務。
9(禁止事項等)
1. 用戶禁止以下行為:
(1) 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2) 不支付使用費或取消費等,不履行對本公司或合作夥伴企業的債務
(3) 註冊虛假或虛構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4) 在同一日程下進行多個預訂等,被認為無法使用的預訂行為
(5) 轉賣給他人、出於商業目的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6) 對本公司、合作夥伴企業、本服務的其他用戶或其他第三方進行欺詐、威脅、造成不便的騷擾行為
(7) 違反法律法規或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8) 侵犯第三方權利(包括知識產權、肖像權、隱私權)或助長此類侵犯的行為
(9) 本公司判斷的對服務或服務器造成干擾的行為
(10) 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11) 向反社會勢力等提供利益的行為
(12) 未經授權進行或嘗試進行不正當訪問的行為
(13) 冒充其他用戶或第三方的行為
(14) 收集或存儲其他用戶的個人信息等的行為
(15) 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6)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2. 如果本公司發現用戶有前述禁止行為,或判斷用戶行為符合禁止事項,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停止或中止向用戶提供本服務、取消註冊、刪除本公司服務器內的數據等。由此導致的用戶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0(用戶責任)
1. 用戶對使用本服務承擔全部責任,並保證使用本服務不侵犯知識產權等。
2. 即使有前款規定,如果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遇到問題,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解決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用戶應自行負責備份與使用本服務相關的數據。本公司不對未備份導致的數據丟失承擔責任。
4. 若用戶因使用本服務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應賠償該損害(包括律師費)。
5. 若用戶因使用本服務對第三方造成損害,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進行賠償,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若本公司因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用戶應賠償本公司的損害額及費用(包括律師費)。
6. 使用本服務需要連接互聯網。用戶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準備使用本服務所需的設備等。
7. 本公司不對設備等的準備、安裝、操作提供任何保證或參與,也不對用戶提供支持。此外,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適用於所有設備。
8. 用戶理解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可能會通過各種網絡和設備,並且根據連接的網絡和設備種類等,數據和信號等內容可能會有所變化。
11(免責)
1. 本公司會充分注意本服務的內容,但對其準確性、完整性、最新性、有效性等不作任何保證。對於本服務的使用,由用戶自行判斷。
2. 本公司不保證本網站創建的數據的保存、訪問本網站或使用本網站不會受到病毒等影響。用戶需自行承擔使用本網站的責任。
3. 本公司對於與本服務相關的用戶之間、用戶與第三方之間產生的問題,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本公司不對由於天災地變等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損害,無論本公司是否能預料,將不承擔包括特殊情況造成的損失、包括間接損害在內的利潤損失。但若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在此限。
5. 若本條款被視為消費者合同法下的消費者合同,則完全免除本公司損害賠償責任的條款不適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戶遭受的損害基於本公司的違約或不法行為,本公司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上限為用戶支付給本公司的一個月服務費用。但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12(廣告展示)
1. 本公司可以在本服務中發佈本公司或第三方的廣告。
2. 用戶與本服務中刊登廣告的廣告主之間的交易應由雙方自行負責。本公司對因本服務中刊登的廣告引起的損害以及因刊登本身引起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13(知識產權等)
本網站及本服務的知識產權等歸本公司或擁有合法權利的第三方所有。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使用方法,不得侵犯其他用戶、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權利。
14(服務的中斷、停止、內容變更、結束)
1. 本公司判斷因運營所需設備安裝、系統維護作業或因天災等不可抗力需要時,可以無需事先通知或徵得用戶同意,暫時中斷或停止本服務。
2. 本公司可以在事先通知用戶後,判斷對本服務的一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變更或結束。
3. 前兩項情況下給用戶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15(註冊的註銷)
1. 用戶在註銷註冊時,需按本公司規定的方法提交申請。
2. 無論註銷註冊的理由如何,本公司都不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3. 本公司在用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可以在不發出任何催告的情況下,立即註銷其註冊。
(1) 發現註冊內容中有虛假,或在註冊申請階段存在不應批准註冊的情況
(2) 發生重大過失或背信行為
(3) 發生支付停止,或有假扣押、扣押、拍賣、破產程序啓動、民事再生程序啓動、公司更生程序啓動、特別清算啓動的申請
(4) 受到票據交換所的交易停止處分
(5) 受到公共租稅滯納處分
(6) 發生其他與上述各項相當的、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條款或個別契約的重大事由
4. 在用戶不符合上述各項情況下,若違反本條款的任何一項條款,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糾正違約行為,本公司可註銷其註冊。
5. 第3項各條中,本公司或用戶若符合任何一項,應對對方承擔的一切金錢債務,無需對方通知或催告,即喪失期限利益,必須立即償還。
6. 利用註冊註銷後,若希望重新註冊,需重新辦理註冊手續。用戶需了解並同意重新註冊後,之前的數據不會被保留。
16(保密)
1. 本公司及用戶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待通過本服務使用而從對方處披露或提供的機密信息,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機密信息用於本服務目的之外,也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但個人信息、客戶信息以及以下情況除外:
(1) 在披露或提供前後已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2) 在披露或提供時,自己已經擁有的信息
(3) 未通過披露或提供,而是獨立獲得的信息
(4) 無需承擔保密義務而從有正當權利的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信息
2. 本公司在收到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要求時,可以在採取以下措施後向該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披露相關機密信息,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
(1) 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用戶收到要求
(2) 僅披露合法要求披露的部分機密信息
(3) 盡最大努力確保披露的機密信息能獲得保密處理
3. 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服務使用結束後仍然有效。
17(收集、分析及處理用戶相關信息)
1. 本公司可能會以個人無法被識別的形式,使用註冊信息、終端信息及其他用戶信息,用於本公司進行的信息發佈、統計或其他服務,或提供給第三方。
2. 本公司為了瞭解本服務的使用情況,可能會使用Cookie等信息收集模塊來收集本服務的使用信息。關於這些信息收集模塊,請參考各提供者的使用條款及隱私政策等。
3. 本公司不對因使用Cookie等信息收集模塊而產生的損害承擔責任,除非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18(隱私政策)
本公司將按照隱私政策的規定處理用戶的個人信息等。
19(通知・聯繫)
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的通知或聯繫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進行。除非用戶按照本公司另外規定的方式提交了變更通知,否則本公司將視當前註冊的聯繫方式為有效,並向該聯繫方式發送通知或聯繫,這些通知或聯繫在發送時視為已到達用戶。
20(排除反社會勢力)
1. 本公司及用戶聲明並保證,現在及將來不會符合以下任何條件:
(1) 屬於反社會勢力
(2) 具有被認為反社會勢力控制經營的關係
(3) 具有被認為反社會勢力實質性參與經營的關係
(4) 具有被認為有利用反社會勢力為自身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害的關係
(5) 具有被認為有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等或提供便利的關係
(6) 董事或實質性參與經營的人與反社會勢力有社會上受到譴責的關係
(7) 進行暴力要求、威脅性言行、超出法律責任的不當要求、散布謠言、欺詐、使用暴力等損害他人信譽或妨礙業務的行為
2. 若發現對方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符合任何一項,本公司或用戶可在不發出任何催告的情況下,停止提供本服務,並立即解除所有與本服務相關的合同,並可要求賠償所受損害。
21(權利及地位的轉讓等)
1. 除非得到本公司的書面事先同意,用戶不得將與本服務相關的權利、義務或合同上的地位轉讓、轉租、繼承、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任何處置給第三方。
2. 本公司在將本服務相關業務轉讓給第三方、進行業務分割、合併等全面繼承時,可將本服務相關的權利、義務、合同上的地位及用戶信息轉讓給受讓人或繼承人,用戶在此提前同意。
22(可分性)
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其部分,若被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律等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的其餘部分將繼續完全有效。
23(協商解決)
本公司及用戶應本著誠信原則,就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條款的解釋產生疑問時,通過協商迅速解決。
24(管轄法院)
本公司與用戶之間的訴訟應以本公司總店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或簡易法院為第一審的專屬管轄法院。
25(准據法)
准據法

規條款制定: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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